信用评价
 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寿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寿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蔬菜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寿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战略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市场形象,拓展经营规模,提升合作社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寿光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寿信用办〔201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红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寿信用办〔2019〕11号)、《寿光市蔬菜合作社联合会章程》、《“寿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实施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登记注册的蔬菜合作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是指对蔬菜合作社的规范提升情况、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等信用建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合作社的良好守信行为和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措施,具体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不合格(D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A级),是指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检验检测等设备齐全,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合作社。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良好(B级),是指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检验检测等设备齐全,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C级),是指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检验检测等设备齐全,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基本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能够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等行为的合作社。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不合格(D级),是指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约或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接受行政处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等行为的合作社。
第八条 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寿光市蔬菜合作社联合会、各镇街负责统筹合作社的信用管理工作,机构下属人员负责合作社的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审核、公开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依据和标准
第九条  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的认定依据包括:
(一)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合作社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如征信报告、品牌建设、生产标准、包装标识、产品安全、经营诚信等;
(二)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合作社诚信状况的信息;
(三)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
(四)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相关受表彰奖励等信息;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六)有违反本办法第一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信息;
(七)品牌管理机构评审成绩。
第十条  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包括经济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品牌标识、产品购销合同履约、产品安全、成员账户、财务信息、征信报告及统一服务情况等;
(二)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信用评级【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不合格(D级)】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三)合作社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 信用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实行定量和定性管理,分值为100分,按信用评价指标综合评定,每个信用周期为三个年度,每个年度审核一次,采用年度动态监测考核。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反相关经营领域法律法规情形的,认定为不合格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等的每起次扣3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次扣5分。
(一)合作社产品不达标,消费者反映强烈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
(三)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品牌标识使用许可手续,或者未向品牌管理机构登记的;
(四)向未取得品牌标识使用许可的合作社或者未取得品牌标识使用许可的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品牌标识;
(五)未经授权,私自向他人转让、许可、出售和馈赠品牌标识的;
(六)不使用统一包装,擅自改变标识文字、图形等组合和比例,印制标识不符合要求的;
(七)未建立品牌标识使用台账,标识管理不规范的;
(八)未执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的;
(九)其他严重影响品牌形象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违反相关经营领域法律法规情形的,认定为不诚实守信行为,每起次扣10分:
(一)合作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二)未取得品牌标识使用许可使用标识;
(三)不配合品牌管理机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和执法行为的;
(四)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召回不合格农产品或农产品质量警示的;
(五)假冒、伪造或虚假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六)品牌标识超范围等违法违规使用;
(七)在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
(八)农产品的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九)冒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GAP认证或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十)包装上未标注或未附加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重量、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生产日期的;
(十一)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被予以责令改正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良好信息,每起次奖励5-10分:
(一)主动揭发、检举蔬菜合作社违法行为的;
(二)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表彰奖励的;
(三)注册商标被列为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的;
(四)产品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GAP认证或“三品一标”、“名特优新”认证的;
(五)合作社被评为“寿光市级示范社”、“潍坊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等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的。
 
第四章  信用等级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综合评定、动态管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的信用评定机制。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等级分为四级: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不合格(D级)。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条 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评定为优秀(A级):
(一)未受到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
(二)信用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
(三)合作社经营时间1年以上。
第十七条  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评定为良好(B级):
(一)受到责令改正但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信用综合得分80分(含)以上的。
(三)合作社经营时间1年以上。
第十八条  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评定为合格(C级):
(一)受到1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二)受到2次以上责令改正的;
(三)信用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的;
(四)合作社经营时间不满1年。
第十九条  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D级),同时列入寿光市信用办规范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的 :
(一)不按照要求组织蔬菜标准化生产的;
(二)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三)在同一年度内的产品质量抽检中,连续2次及以上或累计3次及以上因限制使用农药超标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四)一年内因使用限制使用农药被行政处罚或立案查处次数达2次以上的;
(五) 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发生重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 因合作社经营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对寿光市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七)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品牌管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和执法,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八)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进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九)经警示后拒不召回有关主管部门已经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的;
(十)信用综合记分60分(不含)以下的。
 
第五章 信用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 评定为A级的合作社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可享有以下权益:
(一)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和“信用寿光”网站及有关媒体予以广泛宣传,从A级单位评选50家“诚信经营农民合作社”,上报“红名单”,发放牌匾予以激励;
(二)实行信用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以外, 原则上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三)评价结果将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依据,对于国家、省、市、县级以上行政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活动,予以推荐申报;在项目扶持及示范社评定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方面进行优先。
第二十一条 评定为B级的合作社,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定为C级的合作社,采取以下信用约束:
(一)在申报各类农业项目扶持、资金补助、资格认证方面重点审核把关、慎重考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二)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管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四)每季度进行回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做好回查记录;
(五)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教育引导鼓励;
(六)给予其它应予惩戒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评定为D级,列入“黑名单”的合作社,除给予D级的惩戒措施外,还采取以下信用约束:
(一)通过信用新闻发布会、信用寿光官方网站公开其失信行为;
(二)作为行业“黑名单”,提报寿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三)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信息;
(四)将“黑名单”信息及“黑名单”相关涉及企业单位信息推送至“信用寿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社会性联合惩戒;
(五)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除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外,依法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六)给予其它应予惩戒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由寿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考核表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寿光市蔬菜合作社信用评级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验收单位(盖章):        

类别 内容 标准 分值 得分 考核方式
品牌建设 标识使用
 
1. 标识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寿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的文字、图形等设计使用,未自行改变标识的文字、图形等组合和比例(4分);
2.标识使用者指定专人负责标识的管理和使用(2分);
3.建立标识使用台账,确保标识不失控、不流失,不向他人转让、许可、出售和馈赠(2分)。
8  
 
现场查验
包装设计 1.使用联合会统一设计的包装形象(5分);
2.包装规格和材质符合联合会要求(3分)。
8   现场查验
品牌创建 1.合作社注册商标(2分);
2.积极利用网络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2分)。
4   现场查验
 
诚信体系
 
1.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供相关追溯凭证(合格证或二维码)(2分);
2.建立各项蔬菜生产安全制度,对种植户(基地)农业投入品(包括种苗、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2分);
3.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保障源头安全(2分);
4.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作社征信报告(2分);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会章程和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履行法律义务(2分)。
10   现场查验
 
 
生产管理规范
种植管理 1.制定规范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2分);
2.有统一技术服务和农业投入品供应,使用豆粕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2分);
3.成员标准化生产比例高于80%,未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化学品、激素、添加剂(2分);
4 建立生产可追溯制度和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台账 ,推广使用秸秆还田技术、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防控、生物双降解地膜、稀土补光灯、微生物制剂等新技术新产品(2分);
 
8   现场查验
质量管理 1. 制定水、土壤等环境和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开展检验检测(2分); 
2. 无产品质量被投诉现象发生,.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率100%(2分);
3.各项检验合格报告档案齐全有据可查(2分);
4.生产过程智能化(智能放风机、水肥一体机、雾化设备、大棚管家等),安装使用运行正常的“区块链”可追溯系统(2分);
8   现场查验
生态效益 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或“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规范(2分);
2.实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地膜污染防治、蔬菜秸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农业环保措施,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 节水灌溉、土壤改良面积逐年扩大(2分)。
4   现场查验 
社会效益 1.引导组织标准化生产及相关科技推广辐射带动的农户数量100户以上(1.5分);
2.积极参与资助灾区、贫困户帮扶、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当地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提供稳定就业岗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1.5分)。
3    
现场查验
智慧化建设 设备安装 智慧化质量管控或自助交易过磅系统等相关设备安装齐全,并能正常运行(5分)。 5   现场查验
追溯系统使用率 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录入率100%的(3分);录入率每降10%扣减1分。 3   数据考核
农产品进、销货情况录入率100%(3分);不及时进货录入的,酌情扣分;未录入的不得分。 3   数据考核
每天按照农产品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系统录入(3分)。 3   现场查验
 
      
 
 
 
 
 
 
 
合作社规范化运营
日常运作
 
1.有办公经营场所,达到合作社规范提升标准,在有关媒体典型报道或被列为寿光市级以上示范样板的(2分);
2. 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账簿、成员帐户齐全,使用合作社财务信息化软件系统的(2分) ;
 3.合作社法人(理事长)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者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的(2分);
4.合作社党组织健全,按照规定正常开展相关活动,入选潍坊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典型案例的(2分)。
8   现场查验
 
场所安全
 
1.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齐全(1分);
2.加工包装车间、仓储等符合相关规定,无安全隐患(1分);
3.包装箱等易燃物品隔离存放(1分) ;
4.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执行各级疫情安全防控规定(2分)。
5   现场查验
现场管理 1. 无不良诚信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分);
2. 社员信息台账、财务账簿、农产品合格证使用规范(2分);
3. 合作社标牌规范、醒目(2分);
4. 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合作社经营证照齐全,并上墙公示(2分);
5. 办公经营环境干净整洁(2分)。
10   现场查验
服务功能 1. 积极为社员提供农业投入品服务,统一采购、供应质优价廉的农业投入品(种苗、农药、肥料、薄膜)的(2分);
2. 积极为社员销售农产品,统一品牌销售比例高于50%的(2分);
3. 积极为社员(种植户)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业务的(2分);
4. 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电商运营等品牌销售业务(2分)。
5. 定期组织社员进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培训的(2分)
10   数据考核
扣分项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寿光市蔬菜合作社联合会章程》、《寿光蔬菜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按性质轻重每起分别扣5分-10分,严重的取消信用评定资格;
2、品牌包装设计、标识使用不规范的,每查处一次扣2分-5分;
3、合作社质量提升不达标,生产管理、质量安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每查处一次扣2分-5分;
4、未建立农产品质量自主检测并及时上传的扣5分—10分;
5、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存在刑事处罚等行为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C级以下。
    现场查验
总分   考核人员
签名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签名
  考核验收
日期